担保您的亲属:配偶和未独立子女
加拿大居民或永久居民能担保其配偶、同居伴侣、婚姻伙伴(可以是同性)或未独立的子女,让其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加拿大居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同居伴侣、婚姻伙伴或未独立的子女是有资格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
无论您的配偶、同居伴侣、婚姻伙伴或子女是否居住在加拿大境内,都可以申请家庭团聚类移民。
首先您应申请成为担保人。你,作为担保人,与你的亲属必须满足一定要求。
担保人要求:
· 您与被担保亲属须签订一份担保协议,即在必要情况下,您将为该亲属提供金钱资助。协议同样涉及一位永久居民必须尽最大可能资助自己。
· 在被担保配偶、同居伴侣、婚姻伙伴成为永久居民后的三年内,您须为其提供金钱资助。
· 您须资助未独立子女十年,或直到他/她满25岁(满足条件中期限更短的一项)
出现以下情况,您将不能符合资格
· 在以前曾签订过赞助协议,但是未能对协议规定的亲属进行资助。
· 有不履行法院规定的资助责任的过往,如赡养费或资助子女。
· 不是出于残疾缘由,接受过政府经济资助
· 有以下犯罪记录:与性相关的各项违法行为、暴力违法行为、对亲属进行导致生理创伤的攻击、或有该类犯罪倾向——具体情况依犯罪动机、犯罪时间和是否被赦免而定(详见下文“犯罪行为担保限制条例”)
· 在五年以内,以配偶、同居伴侣、婚姻伙伴的身份被担保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详见下文“以配偶身份被担保来到加拿大的申请者的五年担保限制条例”)
· 过期偿还或未偿还移民贷款
· 在狱中
· 曾宣告破产并且还未解除
· “以配偶身份被担保来到加拿大的申请者的五年担保限制条例”
· 2012年3月2日,对担保人资格要求的调整正式生效。该调整限定先前以配偶身份被担保移民的人,在五年内不得担保其新配偶成为永久居民,即使担保人申请者在此期间已获得公民身份。其他家庭成员不受该项调整影响。
未独立子女是指:
· 年龄小于22周岁,无配偶或同居伴侣。
· 年龄大于22周岁,在22周岁以前成为全日制学生,并因此一直依赖父母的经济资助。
· 22周岁以前结婚或与人同居,成为全日制学生,并因此一直依赖父母的经济资助。
· 年龄大于22周岁,在22周岁以前因为生理或心理条件,并因此一直依赖父母的经济资助。
申请过程两步走:
1. 如果您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您可申请担保亲属
2. 您的配偶,同居伴侣,婚姻伙伴或未独立子女可申请永久居民
如果您要同时为配偶和未独立子女担保,请将他们的申请材料一同寄出
对担保权利和永久居住权的申请应同时寄出。申请过程两步走:
1. 担保权利的申请将由在米西索加,或安大略(处理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家庭成员)的案件处理中心处理。或由在韦格勒维尔,或亚伯达(处理居住在加拿大境内的家庭成员)的案件处理中心处理。
2. 如果您已申请担保人成功,则永久居住申请须被寄往相应的加拿大签证办公室
如果您住在魁北克省,你必须满足成为在魁省担保人的资格。
1. 收到申请要求包
2. 仔细阅览指南.
3. 完成申请表格,并附上必要材料.
4. 支付费用,必要时将收到的收据
5. 邮寄申请和材料。
申请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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