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在开发每一个私人房地产项目时,都必须在银行或金融机构建立独立的帐户,及所谓的“项目账户”,开发商必须在该帐户中存入:
1) 买家支付的全部房款(包括定金),直到临时占用许可证(TOP)签发才可取出该款项;
2) 用于建设该房产项目的所有贷款。该帐户中的款项仅限取得建房许可的开发商支取,并且只能用于与特定房产项目相关的地方。
这样的做法最大限度的确保了项目的完工并保障了买家的权益。
开发商在正式公开销售房产项目单位之前,必须取得由政府审批的建房计划许可、房地产开发销售许可证。在这些许可获批之前,发展商是无权向意向买家收取房款或订金的。
法定交易手续
政府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着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法规。2012年5月,政府又出台一系列条款,进一步保护了买家的利益。
新增条款部分内容:
在发出购买协议(Option-to-Purchase)之前,发展商必须为购屋者提供强制性信息,包括按比例绘制的位置图、项目总平面图和单位平面图、单位面积究竟有多少归为房间、阳台和凸窗,以及墙壁与地板的规格;
在发出选购权书之前,发展商必须告诉购屋者过去发展过的最少一个项目,作为过往发展经验的证明;
在针对单位作出任何将影响买家的更改前,如改变单位的格局,发展商必须先得到买家的同意;
目前对报章和售屋宣传册子广告实行的限制,将扩大至互联网上的广告,后者一样不能包含不实或具误导性的信息;
发展商在取得临时入伙证并获得买家的付款后,必须在三个星期内交钥匙给买家,否则得偿付违约偿金。若是因买家的关系无法交钥匙,发展商则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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