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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税收体系

来源:浙外出国移民 编辑:外服移民 马上咨询 在线评估

 

 概述
       德国的税务体系包括两大种类:直接税与间接税。直接税指的是应当纳税的人实际承担的税负。例如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和营业税。
       与此相反间接税指的是纳税义务人转嫁税负,经济上由他人承担了税负。比如增值税向生产者和分销商征收,而经济上最后由最终消费者来承担。其它间接税有石油税和烟草税。
企业税收
       一般来说,在德国分两个层次征收企业税。
       资合企业,如股份公司(AG)和有限责任公司(GmbH),需缴纳公司所得税(Körperschaftssteuer),而人合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则需交纳个人所得税(Einkommensteuer)。两种税都由联邦州的管理部门征收。
       除此之外,所有的公司(包括资合企业、人合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需要缴纳营业税(Gewerbesteuer),这种税由公司所在的各城镇政府征收。
公司所得税(Körperschaftssteuer)
       标准公司所得税(Körperschaftsteuer)税率统一为15%,针对企业留存(累积)的收益和被分派的收益。
       但是,当受益被分配给股东后,股东必须支付这些利润(即红利)的个人所得税。
团结互助税(Solidaritätszuschlag)
       为了为国家统一提供资金,德国1995年引入了团结互助税,为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查定金额的5.5%。
       因此,团结互助税是15%的公司所得税的5.5%,两者结合之后的税率为15.825%。
清偿税 (Abgeltungssteuer)
       公司税改革的另外一项内容就是废除了过去关于个人资本收益的“半数收入程序”,而采取了清偿税:
       在目前的"半数收入程序"中,所有红利和投机收入的5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参照股东个人所得税率。
       在改革后,所有红利和投机收入需缴纳25%的清偿税。
       个人所得税率低于25%的股东可以要求采用个人所得税率。
       该清偿税制度将会在2009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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