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2014年美国亲属移民最新介绍

来源:浙外出国移民 编辑:外服移民 马上咨询 在线评估

(一)配偶移民的条件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二)子女移民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

(1)婚生子女;

(2)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

(3)非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

(4)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

这里所谓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生母,也包括继父、继母、养父、养母。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子女,应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为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

(三)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四)同行家属移民的条件

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浙外出国值得信赖的移民专家,始于1984,30年历程,历年成功率高于同行30个百分点

1份承诺

2013年9月,浙外出国首推《浙外出国移民服务诚信公约》

2大优势

国企背景,始于1984,30年历程;历年成功率高于同行30个百分点

3大安全保障

保障3大安全,即项目安全、身份安全、投资安全

4大服务中心

独特安全移民服务体系,强力支撑移民全过程

外服集团   更好工作,更好生活

浙江外服出国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浙外出国”)是隶属于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的全资国有企业,也是浙江省最早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综合涉外服务专业机构。浙外出国旗下的人力资源服务、出国服务、国际教育培训、国际贸易、国际交流等主营业务版块已跃居浙江乃至全国同行的前列。

带着信赖和支持,浙外出国至今已走过跨越发展、缔造品牌的30多年岁月!秉承“更好工作,更好生活”的企业社会理想,浙外出国愿与客户共同成长,共创美好未来!

杭州总部

400-880-5198

杭州市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厦16、17楼

杭州宁波温州绍兴舟山湖州金华嘉兴衢州台州丽水义乌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江苏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希腊

爱尔兰

马耳他

英国

葡萄牙

西班牙

=免费咨询电话=

400-880-5198

时间:8:00--24:00

=微信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