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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新规:移民签证申请者须证明有能力承担医保

来源:浙外出国移民 编辑:外服移民 马上咨询 在线评估



川普(特朗普)10月4日发布一项总统公告,宣布将暂停让那些在经济上给美国医疗体系造成负担的移民入境美国。公告说,移民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进入美国之日起30天内获得健康保险,或有财力支付医疗费用。申请人满足这些要求,才能获发移民签证。

公告还说,新规将于今年11月3日生效,具体操作标准和执行程序将由美国国务卿制定。

不过,这份公告已经例举了一些细节,包括介绍颁布公告的缘由、哪些移民不受影响、哪些健康保险在签证审批时将得到承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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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保护美国纳税人 促移民自给自足

公告说,这项举措旨在保护美国纳税人,因为接纳大量无法为自己的医疗保健付费的移民,给美国纳税人和医疗保健体系带来了负担。在过去十年中,每年未补偿的医疗总费用或医院提供的无偿服务费用超过350亿美元。

“进入美国的移民没有医疗保险的可能性,是美国公民的近三倍,结果造成了医疗保健费用未获补偿的问题。”公告说,“大量非公民利用了我们国家慷慨的公共卫生计划。”“所有非公民为户主的家庭中,至少有一人接受医疗补助。

白宫说,川普总统正在努力促进移民的自给自足,不依赖于公共项目。保护美国纳税人。


今年8月,川普政府发布了广受关注的“公共负担”新规最终版,严限向领取福利的贫困移民发放绿卡。获得超过一定门槛的公共福利的外国人被称为“公共负担”。

另外,住房与城市发展部提出了一项规则,要求任何寻求获得公共住房福利的人都要核实其移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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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移民不受影响?

本公告适用于根据移民签证寻求进入美国的外国人。不影响通过移民签证以外的其他方式(包括合法永久居民)入境的外国人进入美国。此外,也不影响寻求申请庇护资格,难民身份,制止遣返或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供保护的人。


本公告不适用于

(i)在本公告生效日期之前持有效签证的任何外国人;
(ii)寻求根据特殊移民签证(SI或SQ类别)入境的任何外国人,是阿富汗或伊拉克国民,或其配偶和子女(如果有的话);
(iii)任何美国公民的子女或根据IR-2,IR-3,IR-4,IH-3或IH-4签证寻求进入美国的外国人;
(iv)任何寻求按照IR-5签证进入美国的外国人,但前提是该外国人或该外国人的担保人证明使领事馆官员满意的是,该外国人的医疗保健不会对美国的医疗保健造成重大负担系统;
(v)任何寻求通过SB-1签证进入美国的外国人;
(vi)18岁以下的任何外国人,但作为陪同父母的外国人若也要移民到美国,则受本公告的约束;
(vii)根据国务卿或其指定人根据总检察长或其指定人的推荐决定,其入境将进一步促进美国重要的执法目标的任何外国人;
(viii)国务卿或其指派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符合国家利益的任何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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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健康保险得到承认?



新规暂缓并限制了将给美国医疗保健系统造成经济负担的外国人以移民签证进入美国。除非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后30天内,可在经济上负担美国医疗保健系统的费用,或该人将获得以下所定义的批准的健康保险承保;或拥有合理、可预见的医疗费用的财务资源。

批准的健康保险指以下任何计划或计划承保范围


(i)雇主赞助的计划,其中包括退休计划,协会健康计划以及1985年《综合预算和解法案》提供的保险;
(ii)在一个州内的各个市场上提供的无补贴健康计划;
(iii)短期限时健康政策,有效期至少364天。或直至计划中的在美国境外进行长期旅行为止;
(iv)灾难性计划;
(v)家庭成员的计划;
(vi)《美国法典》第10章第55章规定的医疗计划,包括TRICARE计划的承保范围;
(vii)游客健康保险计划,该计划可提供至少364天的充分医疗保险——或直至计划中的在美国以外的长期旅行开始为止;
(viii)医疗保险计划下的医疗计划;
(ix)卫生和公共服务部长或其指定人员所确定的能够为医疗提供足够保险的任何其他健康计划。


对于18岁以上的人,批准的健康保险不包括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下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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