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绿卡有两个阶段的过程,其一是申请移民资格,其二是调整身份(境内)或移民签证(境外)。申请移民资格的时候,受益人(要想获绿卡的人)可以不在美国境内(庇护绿卡除外。申请庇护时当事人一定要在美国境内)。例如公司可以开始申报劳工纸(PERM)或I-140申请,受益人可在自己的国家等候。投资移民,所有亲属移民也一样。等到移民资格批准,排期到了,受益人就可以在其国家的美国大使馆或指定的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的最后手续(面谈,体检,背景调查,申请资格最后确认,等等)。
由于海外移民签证的不确定性(拒签率较调整身份高,等待时间长,且不受司法管辖),许多人,特别是已经到了美国的受益人,不愿离开美国回国去申请移民签证。问题在于,你能否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
按现行移民法,能够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I-485)的人包括下列情形:
A. 任何合法入境,保持合法身份,没有违反移民法的人。
B. 合法入境,但失去身份,或有其它违反身份的情形(如非法打工),但是系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未满21周岁之未婚子女)。
C. 职业移民申请人身份过期不超6个月者(包括非法打工不超过6个月)。
D. 庇护获准者,无论是否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时间长短都不受影响。
E. 受245i特别法保护者(2001年4月30日前有亲属或公司提交了移民申请或劳工纸申请;2000年12月21日必须人在美国。
属于以下情形者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
F. 持过境签证者;持海员签证者;免签者(90天内可以美国公民直系亲属身份申请);
G. I-94过期者(公民直系亲属等除外);
H. 非法打工者(公民直系亲属除外);
I. 持J-1/J-2签证,没有免除回国服务两年者(获豁免者或已经回国两年者除外);
J. 已有移民法庭的递解令,尚未重新打开案件者;
K. 持K-1签证来美但没有与公民申请人结婚的(如结了婚则可能离婚后与另外的公民结婚在美国调整身份;
L. 已经是有条件绿卡身份的人;
M. 某些外交或国际组织成员(除非签署放弃外交特权书);
N. 已经在美国有超过6个月的非法居留,离开美国后又返回美国,无论是用了何种签证,移民局入境许可者(AP),获豁免者除外(Waiver)。
有些人根本就无法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他们必须找出一条可以减少在海外等候时间,增加签证批准可能性的方法,然后离开美国回国去签证。
移民局对调整身份的申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满足基本条件不一定肯定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