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当 I–829 申请被拒可退还投资”的条款符合投资移民的规定吗?
答:不符合!移民局日前明确声明,这种在区域中心和投资申请人之间的条款将被视为违反EB-5 投资移民法。以下是声明全文:
如果您的客户在移民局服务中心正在申请 I - 526s,或者已获得批准的 I - 526s 后在区域中心与投资人的协议中包含承诺要返回投资人投资。这一措辞被视为构成赎回协议是禁止的。
上述声明清楚地表明,类似退款的条款将被视为构成赎回协议,而被禁止
2013年9月,浙外出国首推《浙外出国移民服务诚信公约》
国企背景,始于1984,30年历程;历年成功率高于同行30个百分点
保障3大安全,即项目安全、身份安全、投资安全
独特安全移民服务体系,强力支撑移民全过程
浙江外服出国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浙外出国”)是隶属于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的全资国有企业,也是浙江省最早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综合涉外服务专业机构。浙外出国旗下的人力资源服务、出国服务、国际教育培训、国际贸易、国际交流等主营业务版块已跃居浙江乃至全国同行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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