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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与加拿大签订税务协定

来源:浙外出国移民 编辑:外服移民 马上咨询 在线评估

    香港特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天代表特区政府,与加拿大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签署协定。

    加拿大国际贸易部部长兼亚太门户事务部部长埃德·法斯特则代表该国政府签署。行政长官梁振英与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珀见证签署仪式。

    陈家强欢迎该协议,并表示全面性协议阐明协议双方的征税权及各种被动收入的税率宽免,有助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全面性协议有助进一步加强两地的经济贸易连系,并进一步鼓励加拿大和香港公司在彼此地方营商投资。

    在没有该协议的情况下,加拿大居民在香港所赚取的收入会同时被香港和加拿大征收入息税。在该协议下,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以从加拿大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此外,在没有该协议的情况下,香港的公司从加拿大设立的常设机构所得的利润,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须在两地课税。在该协议下,这些公司在加拿大所缴纳的税款,将可以根据香港的税务法例从香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在没有该协议的情况下,香港居民若在加拿大收取利息收入,须向加拿大缴交25%的预扣税。在该协议下,有关预扣税税率将会以10%为上限。加拿大向香港居民征收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会由现时的25%降至以10%为上限。香港居民来自加拿大的股息收入的预扣税税率也会由现时的25%降至15%,若符合某些条款,更可降至5%。

    在该协议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经营往来加拿大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比加拿大的税率为低)缴纳香港利得税,而无须在加拿大课税。现时香港居民从加拿大国际航运收入赚取的利润,须在该国课税。在该协定下,加拿大将豁免香港居民该等航运收入的税项。

    香港与加拿大的全面性协议包含了数据交换条文。香港与加拿大的全面性协议将待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开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协议作出一项命令,该项命令须经立法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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